下面就为大家来汇总一下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:部分“二孩”夫妻可再生育。
一、新版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:两种情况可生育“三孩”
2016年5月27日,河南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《关于修改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,该规定迎来了第四次修改。这项修正案属于全面的“两孩政策”。之后,它还为河南省实施二胎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。以下文章摘录了一些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新政策规定,并提供了详细的解释:
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2016年新修订)
1,三个孩子
第15条主张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。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妇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会再次出生:
(1)丈夫和妻子共生了两个孩子并且没有孩子;
(2)已确定两名儿童均为非遗传性残疾儿童,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。他们在医学上被认为能够重生。
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胎或第二胎的,不得进行审批,家属应当独立安排生育,并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。
2,产假,结婚假
第二十六条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,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给予奖励。
第二十七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还应当增加结婚假18天,参加婚前医学检查,增加结婚七天;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国家规定除产假外,产假增加三个月,配偶休产假一个月;结婚假,产假和哺乳假被视为出勤。
在“两孩政策”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3.只有育儿假,只收取儿童费用
第二十八条国家主张夫妻生育期间,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,应当由夫妻双方同意,由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分支机构审查。-办公室,并发送到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符合规定出生率的儿童,如双胞胎或多胞胎,不享受只接受儿童的治疗。
第三十一条收到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应当享受下列待遇:
(1)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孩子18岁生日结束时,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为每月20元。
(2)60岁以后,在住院期间,应给予儿童每年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,并将护理假期视为出勤。
以上就是有关新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:部分“二孩”夫妻可再生育的详细介绍,希望对大家试管助孕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。